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济宁市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6月9日前以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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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济宁市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9日
济宁市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加快补短板、强链条,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为总目标,以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聚焦“一个千亿,两个前列,两个增强”,到“十五五”末,全市建筑业规模总量达到千亿级,建筑业产值和增加值增幅位居全省前列,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和区域品牌影响力明显增强,推动建筑业向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为迈向万亿级城市贡献建筑业力量。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企业培育,塑造强企方阵
1. 实施建筑业企业提质升级培育行动。每年从全市优选80家企业开展“升资质、上规模、拓市场”精准帮扶,建立“二升一、一升特”资质梯次晋升企业库,到“十五五”末,10家以上企业晋升一级资质,力争新增1-2家特级资质企业;完善企业创优评选机制,支持项目争创鲁班奖、泰山杯奖、运河杯奖等相关奖项评选。
2. 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中小微企业,按政策文件给予奖补;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将研发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时申报为建筑技术标准,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工法和新技术应用示范,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开展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对符合条件的建筑行业领域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纳入科技计划支持范畴。支持工程建设领域民营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享受企业研发投入分档分类后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省级申请最高补助500万元。
(二)强化行业监管,优化发展环境
3. 强化建筑市场秩序管理。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在房建市政领域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中深入推进“评定分离”,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市政、交通、水利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资金占用压力。持续做好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工作,将相关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对未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有关情况。鼓励对信用良好、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的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由最高不超过3%降低至1.5%。
4. 打造产业互联网服务平台。依托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通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探索建立企业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实现劳务管理、材料采购、金融服务、数字化协同设计、项目协同管理、数据集成的线上应用。
5. 发挥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作用。加强建筑业企业行业自律,对偏离市场规律的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提示、预警和协调;联合龙头骨干企业引导企业提升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支持行业协会、联盟主办各类企业供需对接、招商推介及项目洽谈等活动。
(三)发挥特色优势,打造产业集群
6. 优化市域产业布局。依托全市4个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16个山东省新型建筑工业化产业基地,重点打造嘉祥高铁产业园、济宁运河经济开发区、兖州工业园区、曲阜钢结构产业园区、微山装配式装修产业园区;曲阜市打造古建产业基地;汶上县做强省级建筑劳务输出基地。大力培育智能建造基地,引导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打造智能建造产业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企业、项目申请开展省级智能建造试点,打造区域性智能建造技术应用场景。
7.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造与钢结构幕墙产业。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全面按照装配式建筑标准建设;新建学校、医院建筑原则上全部采用钢结构。力争到“十五五”末,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以上。由市属国企牵头,整合建筑、机械等行业需求,联合大型钢企建立集采平台,实施集中采购,降低企业成本;配套建设智慧仓储与加工中心,提供钢材切割、焊接等预处理服务,缩短生产周期。依托我市内河航运优势,推动企业签订产品航运合作协议,扩大装配式部品部件运输半径,降低企业成本;升级港口设施与装卸设施,对钢材运输集装箱船舶、新能源船舶优先过闸。
8. 推动曲阜古建产业振兴。依托曲阜古建文化产业商会,统一制作和使用“曲阜古建”品牌标识,扩大对外影响力。加强与济宁学院、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等院校合作,积极开设古建专业课程,培育专业人才队伍。依托尼山世界文明论坛开展文庙城市市长交流活动,推介我市优秀古建企业。借助鲁班文化宣传、曲阜“三孔”、尼山圣境等平台,开展古建技艺展示与体验活动,扩大品牌影响力。
(四)聚焦通江达海,做大市场布局
9. 支持企业“走出去”发展。新组建我市建筑企业外出施工粤桂(广东、广西)、川渝(四川、重庆)等区域党组织,引导企业在重点区域开展宣传推介活动,为企业与当地部门、行业协会、骨干企业合作交流牵线搭桥,引领企业拓展中亚、西亚、东南亚等海外市场,增加工程信息获取渠道,培育新的增长点。企业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按规定抵免应纳税额。对企业承接的省外、境外工程项目,在企业信用评价和创优评选等方面予以认可和支持。企业在境外取得的工程业绩可作为申报企业资质、参与工程招标投标的有效业绩。
(五)加大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
10.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依托“金融服务进万企”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引导银行加大走访对接力度,提高金融服务的适配性。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在开展建材、工程设备抵押业务基础上,探索实施应收账款融资信贷业务;规范贷款审批各项工作,不得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同等条件下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贷款利率和贷款条件保持一致。创新开展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保理等扩大融资渠道的有效做法,探索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的信用评价情况与银行对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联。
11. 加大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加强职工教育,建筑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民营建筑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符合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职称申报“举荐制”等政策的,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办企业、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创新创业活动期间继续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享有参加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考核、奖励等各方面的权利。
12. 加大技术支持力度。支持建筑业企业与院校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养补助。对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等六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和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对成功入选的按规定给予补助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作。市直各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细化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重点任务进展、企业诉求及政策落实情况,确保各项举措精准落地、高效推进。
(二)市县一体合力推进。各有关市直部门要对县(市、区)做好帮扶指导工作,指导县(市、区)立足本地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建立建筑业企业链,梳理重点项目清单,明确链主企业引领带动,推动建筑业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形成龙头企业带领发展的产业生态圈;对重点建筑业项目,建立“领导带队+专班服务”的包保机制,提供全周期精准帮扶。指导县(市、区)深入推进“五链融合”,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向优质企业、重点项目集聚。通过建立常态化联系帮扶机制,协调解决企业、项目发展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营造建筑业发展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加大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讲好济宁建筑业发展故事。适时组织开展优秀建筑业企业、优质工程、突出贡献个人等选树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