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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济宁市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起草成果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5-11浏览次数: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建筑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作用,提升我市建筑业整体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济宁市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保证起草成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决定召开《济宁市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起草成果听证会。现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办机构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听证会内容

对《济宁市关于推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起草成果是否合适进行听证。

三、听证会时间

十五日之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听证会地点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申请听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客观地反映意见和建议;

2.了解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熟悉济宁市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

3.忠于事实,能够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遵守听证会秩序、规则和程序;

4.符合条件的被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推选的代表,优先指定为听证会代表。

六、确定听证代表

1.申请人应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的,申请人须提供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书;

2.逾期未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3.根据拟听证事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情况,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从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中抽选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此次听证会;

4.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准时参加听证会,逾期不到场且无不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七、听证会报名

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请于2026年5月18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发送至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箱:jnszjjhfk@ji.shandong.cn。联系人:刘仍帅;联系电话:0537-3239832。

特此公告。


附件:

1.公民参加听证会报名表.docx

2.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听证会报名表.docx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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