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
发布日期:2024-09-02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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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33号),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3.《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4.《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序号:14;职业资格名称:建造师;实施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5.《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建市[2007]101号),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 二级建造师申请注册,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本实施办法制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建设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建设部备案。 | 办理条件 | 1.初始注册: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延期注册: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延续注册的注册有效期为3年。 3.变更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4.增项注册: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 5.注销注册:注册建造师有《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需办理注销手续。 6.重新注册:重新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 材料清单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是否必须 | 份数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1 | 1.初始注册材料 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人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1)《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个人签字、聘用企业盖章);来源:系统打印。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2)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来源:执业师或企业自行提供。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3)学历证书;来源:教育部门。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4)身份证;来源:公安机关。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个人上传原件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查。 | 是 | 1 | 是 | 2 | 2.延续注册材料 申请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内,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1)《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个人签字、聘用企业盖章);来源:系统打印。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2)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来源:执业师或企业自行提供。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个人上传原件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 是 | 1 | 是 | 3 | 3.变更注册材料 申请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人在注册有效期内,执业企业变更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注册。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1)《二级建造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个人签字、聘用企业盖章);来源:系统打印。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2)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省内变更注册时需提交);来源:执业师或企业自行提供。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3)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省内变更注册时需提交)。来源:原聘用企业、仲裁机关、人民法院。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4)单位更名证明材料(单位更名时需提交)来源: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5)身份证;来源:公安机关。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个人上传原件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 是 | 1 | 是 | 4 | 4.增项注册材料 注册建造师需要增加执业专业的,应当按照第七条的规定申请专业增项注册,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1)《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申请表》(个人签字、聘用企业盖章);来源:系统打印。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2)身份证;来源:公安机关。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个人上传原件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 是 | 1 | 是 | 5 | 5.注销注册材料 申请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需办理注销手续。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1)《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个人签字、原聘用企业盖章);来源:系统打印。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来源:公安机关。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个人上传原件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 是 | 1 | 是 | 6 | 6.重新注册材料 申请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人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电子材料: (1)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申请表(个人签字、聘用企业盖章);来源:系统打印。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2)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来源:执业师或企业自行提供。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3)身份证;来源:公安机关。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4)学历证书;来源:教育部门。材料形式:原件扫描件1份。 以上材料由个人上传原件扫描件,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查。 | 是 | 1 | 是 | 办理程序 | 1.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矿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专业)变更注册、延期注册、注销注册、增项注册、初始注册、重新注册按以下办理流程: (1)申请 ①申请注册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注册申报信息并打印注册申请表,注册申请表经本人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企业,聘用企业审核并加盖公章。 ②申请注册人将经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注册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上报至所聘用企业。 ③聘用企业(法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对申请注册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后完成网上上报,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2)受理 主管部门对照审批条件进行网络审核。材料齐全的,点击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并注明补正的内容及原因,从系统中将材料打回至申请人。 (3)办结 主管部门审批后,个人或企业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我的办件”中查询状态为“办结”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结果公示”中查询。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 承诺时限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矿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专业)变更注册、延期注册、注销注册、增项注册、初始注册、重新注册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无 | 咨询办理 电话 | (0537)3239890 | 监督投诉电话 | (0537)3239861 | 评价渠道 |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 救济渠道 |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受理地址 | 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B311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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