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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24-07-30浏览次数:字号:[ ]

建筑企业资质是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投标、施工的资格证明,代表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是建筑企业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资格的一个必备条件,是建筑企业的实力证明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

当前,正处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期,住房城乡建设部相继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方面的文件,资质申报更加严谨规范,企业需及时掌握最新政策规定,更新管理理念,调整管理思路,适应新的形势,确保资质申报工作按照新的要求顺利推进。

一、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是做好资质申报工作的关键

资质申报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涉及企业的各个方面、诸多部门,有特定的标准和严格的规定,企业任何一个部门的业务范围都无法涵盖其全部内容。因此,企业的第一管理者一定要把资质申报工作与经营承揽、安全生产放在同等重要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成为资质申报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只有领导重视,集全公司之力,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才能确保工作效果。在资质申报工作中,企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工作,及时解决申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收集的基础资料,必须由各业务部门认真筛选整理,务必使各项指标超额达标。

二、科学定位、满足指标、优化配置、统一协调,是做好资质申报工作的有效途径

企业要逐条研究资质标准和管理规定,确保各项指标满足标准要求。一定要结合自身实际,分析研判企业在什么专业、等级上进行申报,以免目标定得太高难以企及、定得太低又影响企业长远发展。资质申报是对企业管理水平的大检阅,各项指标反映的是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基础管理水平。确定资质申报目标后,要把重点工作放在工程业绩资料、财务数据、资信证明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上,确保资料详实无误,能充分反映要证明的指标值。

三、强化管理、注重现场、加大监督、避免违规,是做好资质申报工作的重要保证

企业在经营承揽、工程施工过程中,都应规范自身的市场经营行为;必须注重施工前完善手续,施工中规范作业,有效管控安全质量,依法分包,杜绝转包;工程竣工后,资料及时完善归档。只有认真落实各项制度,依法合规管理,才能为企业资质申报成功打下坚实基础,收到事半功倍之效。

四、企业在工程招投标、合同备案、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备案过程中要做好业绩梳理

(一)招标投标阶段:购买标书时掌握工程的基本情况,衡量是否可以满足资质标准,确定适用的业绩指标;中标后及时将中标通知书收录。

(二)合同备案阶段:中标后及时掌握工程进展,将施工许可证、合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资料收集到位;

(三)工程施工阶段:工程开工后,及时收集开工报告(或同意开工的函件)、施工图纸、变更证明等相关资料;

(四)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阶段:工程竣工后,注意收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图图纸等相关资料;系统入库后生成业绩的工程项目,要注意各项指标逻辑关系的匹配,录入信息的完整性,确保生成的业绩将来可以满足资质申报需要。

五、申报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一)申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12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9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所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不考核规定中所列取消的人员,只考核技术负责人及资质标准中所列的注册建造师人员,资质申报核查的重点是人员社保是否唯一。

(二)申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

1. 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 企业主要人员:

(1)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2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10年承担过下列7类中的4类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第1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修建城市主干道25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15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

(2)累计修建城市桥梁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累计修建单路40米以上的城市桥梁3座;

(3)累计修建直径1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1米以上方沟)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6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3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或累计修建直径0.5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程20公里以上;

(4)修建8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10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2项,或修建20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4座;

(5)修建500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项;

(6)累计修建断面2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3公里以上;

(7)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市政综合工程项目2项。

4. 技术装备:

具有下列3项中的2项机械设备:

(1)摊铺宽度8米以上沥青混凝土摊铺设备2台;

(2)100千瓦以上平地机2台;

(3)直径1.2米以上顶管设备2台。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规定,除各类别最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所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时,不考核规定中所列取消的人员,只考核技术负责人及资质标准中所列的注册建造师人员,资质申报核查的重点是人员社保是否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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