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第八批)。其中,“山东省济宁市探索在老旧小区推行‘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作为“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中“探索物业管理新模式”的代表案例入选。

山东省济宁市探索在老旧小区推行“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以小区业主大会为委托人、业主为受益人、物业企业为受托人,将物业费和小区公共收益设为全体业主共有的信托基金,通过签订物业信托服务合同,明确物业费的筹集与支付、服务酬金的支取、公共收益的分配和审计等内容,物业费收支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每月向业委会及业主公示财务报告,保障业主对物业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实现业主利益最大化。比如,任城区环北附院小区结合改造引入“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设立全体业主共有的银行账户,存入业主缴纳的物业费、停车费等小区公共收益,设置物业取款和业主查询“双密码”,每位业主可随时查阅所有物业服务财务收支情况,有效提高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信任度,物业费收缴率由改造前的45%提高到现在的98%,形成了“矛盾零上报、收支透明化、议事民主化”的良好格局。 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建立分类施策的管理模式,实现老旧小区改造后长效管理。在改造前,将物业管理模式纳入意见征求内容,由街道社区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根据居民意愿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鼓励物业企业在改造前先期介入,并给予财政补助和信用激励,实现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联动机制,打造多元共治、多元共建、多元共享的治理模式,进一步巩固老旧小区的改造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