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济宁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将返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流程公告如下: 一、工资保证金对应的工程建设项目完工后总包单位(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见附件1),该工程建设项目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无异议后,可以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返还工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正本的书面申请(《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书》,见附件2)。 三、属地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总包单位(建设单位)书面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在审核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工资保证金返还确认书》(见附件3)或者《工资保证金不予返还确认书》(见附件4),分别书面通知有关总包单位(建设单位)和经办银行。 四、经办银行收到《工资保证金返还确认书》后,应当解除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监管取消特殊标识,相应款项不再属于工资保证金,总包单位(建设单位)可自由支配账户资金或者办理账户销户。 联系电话:0537—2376716。 附件:1.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参考样本) 2.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书(参考样本) 3.工资保证金返还确认书(参考样本) 4.工资保证金不予返还确认书(参考样本)
附件1 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参考样本) (属地主管部门): 按照相关规定,我单位承建的 项目已于 年 月 日完工。现郑重承诺: 该项目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如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一经核实,我单位将无条件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总包单位(建设单位)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书 (参考样本) (属地主管部门): 我公司承建的 项目于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以现金方式存储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该工程建设项目已于 年 月 日完工,不存在未解决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并已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无异议,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提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名称: 账号: 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完工证明 2.公示结果报告及施工现场公示图片 3.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总包单位(建设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工资保证金返还确认书 (参考样本给银行) (银行名称)∶ 现同意对 (总包单位名称) 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予以返还,请你行收到本确认书后,按照《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名称: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工资保证金返还确认书 (参考样本给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书》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核,你单位承建的 项目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同意你单位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名称: 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工资保证金不予返还确认书 (参考样本) (总包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交的《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书》于 年 月 日收悉。经审核,你单位承建的 项目存在 情形,不符合《山东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不予同意你单位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名称: 账号: 如对本确认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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