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
(2022-2025年)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部署安排, 为加快推进我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提升安全韧性,促进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全、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摸清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马上规划部署,抓紧健全适应更新改造需要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快开展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2022年抓紧启动实施一批老化更新改造项目。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
1.燃气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1)动态排查老旧隐患管道和违章占压整改。改造范围为:①全部灰口铸铁管道;②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球墨铸铁管道;③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④运行年限不足20年,存在安全隐患,经评估无法通过落实管控措施保障安全的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⑤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⑥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
(2)用户设施更新改造。①居民用户方面,橡胶软管一律由管道燃气企业免费更换为专用金属软管,新建居民住宅一律由建设单位作为建设条件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既有居民住宅由管道燃气企业按照规定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橡胶软管、报警装置由液化石油气企业安装,成本纳入其经营成本。②工商业用户方面,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强制安装燃气报警装置,使用管道燃气的,同时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
2.供排水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
(1)动态排查供水管道和设施整改。改造范围为:①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②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③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
(2)动态排查排水管道整改。①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②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③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他管道。
3.供热管道和设施老化更新改造
(1)动态排查供热隐患管道设施整改。改造范围为:①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②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③尚未实现无人值守的换热站。
(2)用户设施更新改造。逐步推广在典型热用户中安装室温监测采集装置,实现对居民用户室温数据采集、数据存储、动态更新。2022年10月底前,主城区至少完成1万户试点建设任务。2023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至少完成5%热用户试点建设任务。
4.智慧燃热监管平台建设
(1)燃气供热企业建设在线监控运行系统。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建设“一库一平台”(基础数据库、在线监控平台)。已建成的,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实行迭代升级。2022年年底前,燃气供热企业全部完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升级。
(2)市县住建部门分别建设燃气供热智慧监管平台。依托电子政务云,汇聚企业相关数据,实现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推动燃气供热管理“一网统管”。2022年10月底前,市级建成市智慧燃热监管平台;2023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建成县智慧燃热监管平台,市、县住建部门和企业整合联网、一体运行,实现全市联网管理。
二、 实施步骤
(一)开展管网排查。要充分利用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及地下管线普查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对燃气等管网进行“全覆盖”“起底式”系统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网安全运行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县(市、区)均要根据评估情况出具评估报告,分别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管局备案。加强对评估结果真实性、准确性管控,对违规出具失实报告的,依法追究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管局牵头)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要区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编制改造方案,明确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纳入本地区年度工程建设计划,同步加装燃气管道前端感知设备;新建燃气管道应配置智能监控传感设备。燃气庭院管、立管和供热保温改造等,作为老旧小区改造必选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同步实施。各县(市、区)要根据时间安排,将智慧燃热监管平台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新型智慧城市、城市生命线等统筹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管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中心配合)
(三)科学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政府统筹、燃气等经营企业实施、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燃气等经营企业要有序安排施工区域、时序、工期,规范设置施工围挡,张贴工程告示,减少交通阻断,统筹推进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与市政建设,避免“马路拉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管局牵头)
(四)规范建设运行。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督促指导各方责任主体严格执行标准规范,严格把控质量,严格监督管理,严格竣工验收。鼓励选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管网改造后,燃气等经营企业要健全管网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监测、维护,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健全应急抢险机制,配齐物资器材,加强常态化演练,提升迅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管局牵头)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出资责任。建立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资金企业、政府、用户合理共担机制,各县(市、区)要厘清各方出资责任,加大投入,兜住安全底线。市政管网改造按照“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筹措资金,燃气等经营企业依法履行服务范围内的管道设施老化更新改造出资责任。庭院管网根据产权归属不同,采取不同资金筹措模式,机关单位、学校、医院、企业和商业场所等管网产权关系明确的,按照“谁所有、 谁付费”原则,由产权单位负责筹措管网改造资金;住宅小区共有产权的管网,已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资金筹措按照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执行。未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且当年必须完成改造的,由所在县(市、区)负责筹措资金,并加大财政支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二)完善配套政策。对列入年度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任务的项目,加快立项、规划选址等前期手续办理,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债券支持。对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水平,不收取惩罚性费用,对占道施工等政府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有关减免政策。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三)简化审批流程。各县(市、区)要依法精简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行政审批部门直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既有管网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老旧小区改造办理前期手续后,再增加管网改造内容的,可实行备案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水务局、市城管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落实各类地下管道建设改造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本地各类地下管道建设改造属地责任,把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编制本县(市、区)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各项政策,抓好组织实施。
(二)强化督导落实。市级建立调度通报制度,定期对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组织推进、项目进度、工程质量、群众满意度等工作进行调度。对工作推进不力、整改不实的及时通报约谈。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项目调度、督导推动机制,确保更新改造落实落地。
(三)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重要意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交通阻断、停气停暖等情况的提前告知,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营造推进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计划任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