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建设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提升招投标电子化水平,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决定对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进行调整,试行新的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将在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平台和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公布,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参考使用。本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济宁市房建市政EPC、施工总承包、监理等32个最新招标文件范本.zip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