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投标类投诉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投标工作环境,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深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依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收。单位和个人对进入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项目涉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事项的,在交易活动过程中进行举报和投诉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依照《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相关规范文件》的规定统一受理。举报或投诉接收电话为0537-7817171。 二、告知。接到举报或投诉电话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告知举报或投诉人组织相关材料,通过CA认证的网络渠道线上提交相关资料或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投诉具体事项。 三、转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将举报或投诉人相关材料及书面申请转交局相关部门办理。 四、跟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应根据举报或投诉具体内容,跟踪具体项目的交易情况,并协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五、反馈、归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各相关电话投诉以及处理结果做好记录并反馈当事人,对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受理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联系电话:3239831,电子邮箱:jnszjjhfk@ji.shandong.cn,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E0561房间。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0日 附件: 关于招标投标类投诉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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