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
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市住建系统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执法效率,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根据《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9〕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住建系统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强化事前公开。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市住建系统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重新编制或修订《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和《执法流程图》,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住建局门户网站公示,并及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山东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带有二维码的执法证件。在执法检查等执法活动中佩戴执法证件,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
3、加强事后公开。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的结果统一在济宁政府门户网公示。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记录有效衔接。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明确音像记录的设备配备、使用规范、记录要素、存储应用、监督管理等要求。
3、严格记录归档。健全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存储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发挥记录作用。建立健全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做到可实时调阅,切实加强监督,确保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规范、合法、有效。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明确审核机构。市住建局法规科为住建系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
2、明确审核范围。修订或重新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都要经过法制审核和局集体研究。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都要进行法制审核,可在内部审批表中体现。
3、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要着重审核以下内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本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4、明确审核责任。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没有经过法制审核的,主要或分管负责人不得签字同意,不得作出执法决定。要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1、制定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系统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2019年7月15日前报市司法局备案。
2、加强培训。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制定修订制度阶段
1、及时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文件。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制度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在2019年7月20日前细化完善本系统有关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2、开展工作指导。加强对有关制度制定工作的指导。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三)全面实施阶段
1、规范实施。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19年7月底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
2、监督检查。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
3、优化提升。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对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住建系统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法规科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局相关科室、单位各司其职,积极配合。财务科负责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经费保障。
(二)健全制度体系。根据本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体系,修订本系统《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工作,同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与监督等制度建设,形成统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的制度体系。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三项制度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抽查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调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附:市住建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市住建系统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 勇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 勇 市住建局调研员
冯奎周 市住建局调研员
孙明记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玉善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鹏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市燃热办主任
徐茂盛 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羽 市住建局副调研员
成 员:高 铂 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冯元栋 市房管局副局长
路敦明 市房屋征收管理处主任
王文戈 市建筑工程管理办公室主任
龙玉记 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市城建综合开发中
心副主任
李骁健 市住建局人事科科长
赵艳艳 市住建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程道军 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李 振 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陈忠诚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科科长
路克民 市住建局城建开发与房屋征收科科长
邵长新 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
吕望远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科长
朱 岩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科科长
郝媛媛 市住建局建筑节能与科技科科长
高 阳 市住建局燃气热力管理科主任科员
张明海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蔡 涛 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郭志明 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冯奎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