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房地产开发、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去年以来,我市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全面执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37/5026-2014)、《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37/T5043-2015)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为掌握上述标准、规范在我市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2017年4月份,市住建局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抽查工程项目22个。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进展情况 2016年以来,全市建成节能建筑969.43万平方米;新增绿色建筑183.17万平方米;新增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252.97万平方米;83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监测范围。积极争取省级各类科技示范工程,现已获批4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镇、3个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2个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3个绿色智慧住区示范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方面,济宁市已获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城市,获批省级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3个、示范基地2个。截至目前,全市已落实装配式项目118.01万平方米。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建设单位:有的项目存在擅自变更节能设计且不按规定程序重新报审的情况;有的项目施工现场没有节能公示牌,有的公示牌内容不完整或与工程项目实际情况不符等问题。 (二)设计单位:个别设计人员对《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把握不准确,部分项目设计文件缺少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没有按要求填报《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有的项目设计深度不够,内容不完整,缺项或漏项问题较多。如:缺少绿色建筑星级相对应的控制项、一般项、优选项的具体技术指标,没有明确满足每一控制项的具体技术措施;有的项目设计参数引用过期标准规范;有的项目对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和修正系数取值过小,市场上没有此类标称值的产品;个别项目图纸中没有明确保温材料和门窗的耐火等级;个别项目存在围护结构节点做法与建筑设计图及说明不相符的情况。 (三)施工图审查机构:没有严格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等要求组织审查;对未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未填报《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的设计文件出具合格意见书;有的项目出具的审查意见不具体;有的项目对审查提出的修改意见未进一步督促改正;部分设计变更只有变更通知单,未出蓝图;有的备案登记表没有注明审查时间;有的未注明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形式等。 (四)施工单位:多数绿色建筑项目未按要求编制绿色施工技术方案,实施绿色施工。有的项目建筑节能施工方案内容针对性不强,无法正确指导施工;有的项目不按图施工,热桥部位无保温措施。有的项目存在材料进场未做复验或复验批次不符合规定情况,有的未提供产品合格证;有的外窗保温性能参数与设计要求差距较大,造成建筑整体热工性能大打折扣;有的随意变更保温材料种类而不履行设计变更程序;有的项目采用保温材料厚度与设计文件不符。部分项目设计变更后,未对施工方案进行相应修改。 (五)监理单位:部分监理单位对进场材料把关不严,对不按图施工等违规现象未及时制止,对设计变更内容未及时提请审图机构审核,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隐蔽工程和节能分项工程予以验收,有的节能隐蔽工程监理资料缺失较多。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全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力度,组织建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深入学习相关标准和规范,提高从业人员遵规守法意识,增强执行标准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督促整改。各县(市、区)主管部门应组织相关责任主体针对检查通报的问题,自觉对号入座,举一反三,整改落实。对于没有抽查到的项目,由各县(市、区)住建局组织一次普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将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建筑节能闭合式管理。设计单位认真填写《绿色居住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绿色公共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表》,审图机构按照《山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及施工图审查技术要点》组织设计和图纸审查,并对上述《审查表》做出判定,对不能满足星级要求的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将通过审查的《审查表》报送属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机构备案,并作为最终节能验收的依据。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节能技术产品的抽检送检,认真核对相关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节能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节能验收和绿色建筑评价,对达不到设计标准的项目不予通过节能验收。 (四)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对照市住建局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督查落实,着重抓好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确保完成省、市下达的年度考核任务。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