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济宁市古槐房产管理所
住 所: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44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直管公房的收租、维修等日常管理和辖区内房产权属初审登记工作与发证服务,部分廉租房的收租管理工作。
法定代表人:张春梅
经费来源:经费自理
开办资金:1042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设置:内部设有8个科室,综合办公室、财务科、信息科、资产管理科、公房科、工程科、规划设计科、住房保障科
人员编制:(45人)
张春梅、李中国、李士俭、金超、刁桂真 、郭军萍、武齐、黄东梅、张建中、代义猛、路银 、邵茹、王苏宁、孙心安、张志蕊、冯斌 、高继峰、薛兆勋、刘建国、 张建亭、刘金平、赵静、商振启、刘顺利、陈钢柱、高华、张新华、李长胜、相云军、李峰 、郝庆运、王建军、张建明、张高峰、赵俊平、朱瑞新、于春柱、孙祥 、张治国、李广民、王敏、崔海燕、苗更生、李德利、刘中志
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工作完成情况
1、落实入户制度,公房管理进一步精细化
落实了“月入户服务群众制度”。结合公房换证工作,房管员每月入户至少一次。查看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听取住户反映的困难,宣传公房使用政策,及时收取租金。“便民服务卡”、24小时服务热线电话充分发挥了作用,快速解决了群众生活中出现的困难,提升了房管所的形象,受到群众的称赞。
由于房管员不怕辛苦,放弃无数休息时间,利用傍晚、节假日和周末时间到住户家中,开展住房和配套设施核查、收取换证资料、催收房租工作。全年共完成公房租金457万元(包括清理历年陈欠房租),收租率达102.2%。其中,直管公房收租364万元,廉租房20.71万元,公租房72.25万元。完成入户核查登记2007户,完成率92.36%;完成开泰花园廉租房审核换证122户。公房核查组的优良表现,充实了古槐房管所“真诚服务群众 共谋和谐发展”的党建品牌内涵,展现了市“共产党员先锋岗”的良好形象,提高了市住建局在群众中的口碑。
由于服务管理及时到位,市房管局又交给我们管理公租房299户。在全所干部职工的协助下,住房保障科顺利完成了253户的上房任务,使住房困难户搬进了温暖的新家。
环城西路直管公房1#危楼,经过多方做工作,为住户争取安置到距城区较近、条件较好的时星御德新城。已做好住户的动员工作,择日即可搬入新居。
在入户摸清群众困难的基础上,对反映的问题也进行了落实。重点对房屋漏雨、窗户破损进行了维修、更换,确保了保障性住房正常使用和安全度汛。
2、成功创建了“济宁市文明单位”,房管所服务质量再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提升房管所的整体形象,促进服务质量,我们在前几年努力的基础上,今年开展了创建“市文明单位”活动。重点是提升服务大厅形象和服务水平。大厅收费工作目前是我们大厅服务的重点,在按照“共产党员先锋岗”标准服务的同时,更要求账目清楚、计算准确、日清月结。确权办证工作尽管工作量小了,但我们并没有降低服务质量,放松对工作人员的要求。每个窗口工作人员仍然按照“共产党先锋岗”的要求,把自己的服务承诺公开,实行微笑服务、一次性办结制度。全年共办理房产证109户,没发生一例失误和纠纷事件。。
信访接待工作是服务群众、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也是近几年的工作重点。在信息科长和其它相关科室的努力下,解决了阳光花园储藏室、祺祥花园漏水等20多起来访问题。
全年接收来电500余次、来访170人次,对反映的问题全部进行了落实。
在激烈的竞争中,通过了市文明办的考核,被评为“2016年度济宁市文明单位”。
3、实行档案精细化管理,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针对古槐房管所档案资料种类多、存放分散的特点,在学习其它单位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了“集中存放、分类管理”的档案管理方法,建立了精细化管理制度,提高了管理水平,完善了保管设施,建立了标准档案室,配备先进的管理设施,使档案应用变得方便、快捷。
2016年8月9日,济宁市房管局在古槐房管所召开了局属档案管理工作现场会,会议对古槐房管所的档案管理方法给予了高度评价。目前,纸质档案已基本整理完毕,重要档案进行电子化处理即将开始。
4、驻村联户察民情,精准帮扶出成效
古槐房管所为落实“精准扶贫”政策,与吴马村130名农户建立了联系,精准扶贫19户。党员干部多次到农户家中进行走访,做到“三知四清”。针对各贫困户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脱贫方案,并帮助落实。全年共入户12次,帮助失明贫困户李铁路参加了市残联举办的免费按摩培训班,联系市按摩院进行了实习,并帮助他开设了“铁路盲人按摩所”。帮助5户贫困户落实了危旧房屋翻修补助。在全国第二个“扶贫日”,组织党员干部对吴马村贫困户进行了慰问,送去了慰问品、慰问金。已有10多户贫困户脱贫。
5、加强群团建设,积极开展文体活动
古槐所在加强机关管理、提高服务的质量同时,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山东省万人徙步健身活动济宁站环太白湖活动”;迎接建党95周年,组织20多人参加了市住建局合唱队歌咏比赛,荣获金奖;参加了“山东省职业人群万人健步走激励大赛”活动等。获山东省建设工会授予的“全省建设系统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
(二)党建工作及廉政建设落实情况
1、开展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系统学习了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多次上党课,党员干部撰写了多篇心得体会。人人细致做笔记,手抄《中国共产党章程》全部完成。对照“四讲四有”,认真查摆问题,制订了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并进行了整改。。
2、全面提升党建水平,开展了创建“市规范化党支部”活动。制定了实施方案,完善了党内活动制度。重点落实“优化结构、三会一课制度、党内生活、党员管理”,开展了推荐“金点子”、“三进机关“活动。我所推荐的郭艳楠《建立宠物家园,构建人宠和谐社会》的“金点子”,经过激烈角逐,进入了全市复赛。
3、核准党费交纳标准,收缴全部党费。根据市住建局党委党费交纳标准,我们把每位党员自2008年以来的应缴纳标准和应缴党费金额进行了核实并张榜公布。全体党员主动交纳了党费差额。今年完成党费交纳3.1万元。
4、在廉政建设方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及时学习了“中央、省市纪委违纪查处案例”,传达了《市纪委5起违纪通报》和《加强组织纪律、严禁党员干部建小圈子的通知》。认真落实了党的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与各科室负责人签定了《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了廉政防控体系,确保了全年无违法、违纪事件发生。重点围绕制度建设、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补贴补助、公款吃喝等方面进行了落实。定期查找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查找落实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积极落实责任分工,对查找出的问题思想苗头,及时制定预防措施。
被中共济宁市委评为“2016年先进基层党组织”,被中央机关刊物《紫光阁》选为2016年全国优秀党支部。
二、采取的措施及方法
(一)加强宣传引导,制作了《前进中的古槐房管所党支部》典型事迹宣传片。为更好地树立合格党员的标准,弘扬“为民服务”的正气,结合申报市先进基层党组织,动员全体党员,以自身服务群众、共谋发展为主题,发掘、参与制作了党员先进事迹宣传片。制作了多期党建宣传栏和健康宣传栏,树立了榜样,鼓舞了士气。
(二)落实了考核方案,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制订了《古槐房管所2016年度考核方案》,每月按时进行工作纪律考核,每季度进行奖惩兑现。在考核中,重点加强了纪律检查,着力检查“庸懒散”现象。由于宣传、监督到位,杜绝了迟到、早退现象,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增强。
(三)搭建信息传播平台。创建了“古槐房管所微信群”,利用微信、微博、qq群传播文明风尚,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通报房管所重点工作进度,营造健康手机文化环境,努力搭建文明风尚传播网络平台。
(四)加强了干部职工技能培训。6月18日,聘请税务师为业务人员上了《营改增专题讲座》。9月26日,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唐琦书记为我们上《筑财富通路,让人生幸福》的廉洁课堂讲座。
济宁市古槐房产管理所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古槐房产管理所。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44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事局批准设立的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群众提供房管服务,为房地产权利人提供确权发证服务。直管公房服务。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国有直管公房管理。
(二)房地产权属初审登记与发证。
(三)产权产籍档案整理与保管。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法人代表下的所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支部委员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第十二条 本单位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计价格(2002)595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规范房屋所有权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2)172号文件,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房屋租金,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合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1年8月20日所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所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