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山县人民政府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加快推动城市改造建设的重要机遇,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一项重大经济发展举措,在省、市的正确领导下,以“心系百姓、忘我奉献、团结协作、尽职尽责”的棚改精神,紧紧围绕“项目规划到位、建设标准到位、回迁安置到位”的工作要求,大力度推进这一民生工程,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15-2016年,我县共37个棚改项目、22068户列入了省计划,在全市位居前列;2016年的21个棚改项目已有18个项目开工建设,开工率85.7%,棚改工作成效明显。
一、主要思路和经验做法
我县按照“一个着力、五个结合”,即:着力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居住条件,把棚户区改造与城市发展、城市转型相结合,与土地资源整合相结合,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相结合,与改善城市环境相结合,与改善民生相结合的总体思路,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成片改造,统一规划、综合配套,封闭运作、政策扶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的基本原则,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全县工作的重中之重,举全县之力加以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中央和省市关于棚户区改造的一系列工作部署,给我县城市发展带来了历史性机遇。微山县是一个湖区城市,城市建设起步较晚,全县共有400余万平方米的棚户区亟待改造。为此,县委、县政府紧紧把握棚改新机遇,成立了由县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与的棚改领导机构,抽调各部门骨干力量常驻办公,并依据省政府《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微山县棚户区改造各项工作办法,明确了工作目标、方式方法和相关责任。在工作推进中,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主持全县棚改项目的谋划制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策棚户区改造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和全局掌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对每个棚户区改造任务都进行详细分解,落实进度计划和具体责任,部门间既各司其责、又相互配合,确保了项目手续的及时办理和建设进度。特别是对涉及棚改审批事项和服务环节的各项工作,严格落实“保姆式”服务要求,打破常规,特事特办,以往需3个月乃至半年才能办完的工程前期手续,现在一个星期就能办结;同时,建立健全问责机制,按照任务时间节点,实施全程考核、全程监督、全程问责,并严格奖惩,推动棚改工作顺利开展。
(二)细化前期工作,确保准备工作做细做透。从2012年底开始,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对我县棚户区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摸清了棚户区的总体情况,并组织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对项目深入开展排查,全面摸清每个棚户区内居民住房、人口、经济条件、户型、面积、安置意愿等情况,切实做到了“房产状况清、动迁面积清、补偿数量清、群众意愿清”。在此基础上,结合各棚户区实际,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能力,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等,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明确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这些大量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为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突出公正为民,确保阳光和谐征收安置。棚户区改造工作的一大难题就是房屋征收,为破解这一难题,2012年,我县就出台了县里的征收补偿安置指导方案,并不断完善,着力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拆得动、住得起、住得好”等难题,探索出了一条符合我县实际的征收路子。
一是解决棚户区居民“拆得动”的问题。进行棚户区改造的首要前提是解决好 “拆得动”问题,如拆迁工作做不好,群众不接受,就会引发群体上访,造成社会不稳定,也会使棚改工作止步不前。因此,我县将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做为必须坚持好的大原则,贯穿于整个房屋征收拆迁的每个环节,坚持程序合法、阳光公开,加大宣传解释、包保动员,出台优惠政策,让利于民,并对被征收居民优先提供就业机会,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有力推动了征收拆迁工作的开展。
二是解决棚户区居民“住得起”的问题。棚户区改造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改善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为解决这部分居民“住得起”的问题,县政府在制定征收补偿方案时,区分不同情况,充分考虑让利于民,确保绝大多数居民在实现“拆一补一”的基础上仍有富余;对老弱病残、特困户等困难群体,也制定了相应的照顾条款和减免措施;同时,在安置房建成后,为社区、村居无偿提供经营用房,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棚改居民的物业费用,这些举措,切实调动了广大群众支持房屋征收工作的积极性,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体住不起回迁楼问题。
三是解决棚户区居民“住得好”的问题。棚户区改造工程是民生工程,工程质量好坏,不仅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更影响居民的生活,因此,我县在棚改安置房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行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坚决杜绝工程质量漏洞;除相关部门全程监督外,我们还从居民中选聘代表实行全过程质量监督,确保了工程质量。同时,对棚改安置房,坚持高标准设计,坚持改造地块周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同步进行,确保小区建成、管线铺成、路网修成,真正实现棚改居民“住好的”目标。
切实抓好项目融资,确保棚改工作建设资金。为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我县在确保县财政资金及时到位的基础上,一方面,充分利用好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国开行、农发行专项贷款优惠政策,以微山九星隆泰实业有限公司和县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两家公司作为棚户区改造的投融资主体,做好项目策划包装,积极做好向上争取。2015年,我县共申请上级财政补助资金2.3亿元,国开行贷款8.9亿元;2016年棚改资金争取工作也正在积极推进中。一方面,按照“政府拆迁、净地出让、划片招商、分类出让”的推进模式,将棚户区改造与地块综合开发相结合,强化市场运作,拓展融资渠道,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鼓励企业出资参与棚户区改造,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棚户区改造工程中,较大程度解决了资金问题。
二、下步工作思考
我县的棚户区改造工作,在上级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工作依然十分艰巨,许多矛盾和问题也在不断地显现出来。主要是:资金筹集更加困难,棚改所需资金缺口较大;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土地的出让和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受到制约;棚户区困难群体比例较大,房屋征收和安置面临较大压力。面对这些矛盾和问题,下步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的整体规划。统筹城市发展与棚户区改造的整体布局,统筹规划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坚持配套设施与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整合各类资源,确保棚户区改造设施完备、居民生活便利,带动周边发展。
二是进一步拓展融资渠道。坚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在增加财政拨付,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国开行、农发行贷款的同时,积极鼓励市场资本参与改造。从长远来看,棚户区改造要向纵深推进,仅仅依靠县级财政是远远不够的,对于2016年的棚改融资工作,国家已出台新的政策,只有牢牢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市场化运作”的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不断加大政策创新和落实力度,才能从根本上推进棚户区改造的规范运作和顺利开展。
三是进一步提高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实施棚改货币化安置,既能缩短安置周期、节省过渡费用,更好的满足群众需求,又能有力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6年,我们将认真学习济宁市和先进县市区经验做法,大力实施创新型货币化安置,搭建购房服务平台,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棚改居民自主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以棚改工作的稳步实施推动我县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