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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延期复核、注销、考核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09-02浏览次数:字号:[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延期复核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延期复核)

办理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五条;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20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88号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二十七条

办理条件

建筑施工特种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证书延期复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两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复核手续。

2.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内,无下列情形之一的,延期复核结果为合格:

1)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的;

2)身体健康状况不再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的;

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2年内违章操作记录达3次(含3次)以上的;

5)未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的;

6)考核发证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7)延期复核合格的,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特种作业人员健康查体表

1

2

2年内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原件的扫描件

1

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注册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进行申报,在线提交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复核所需材料。

2.受理

主管部门对照审批条件进行网络审核。材料齐全的,点击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并注明补正的内容及原因。

3.办结

主管部门审批后,个人或企业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我的办件中查询状态为“办结”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结果公示”中查询。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办理电话

0537-3255829

监督投诉电话

0537-3239861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救济渠道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B312窗口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注销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延期复核)

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20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六条;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五条;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第二十七条

办理条件

申请人已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证书有效,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申请证书注销。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身份证

1

2

注销申请表

1

办理程序

1.申请

申请注册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进行申报,在线提交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注销所需材料。

2.受理

主管部门对照审批条件进行网络审核。材料齐全的,点击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并注明补正的内容及原因。

3.办结

注销申请由所属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证书注销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办理电话

0537-3255829

监督投诉电话

0537-3239861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救济渠道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B312窗口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考核服务指南

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延期复核)

办理依据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五条;

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第六条;

4.《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8年1月建设部令第166号) 第二十五条;

办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2、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初中及以上学历;

4、未持有其他地区的相同专业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5、新取证受理承诺时限自考核合格发证之日起起算。

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是否

必须

份数

是否需要电子版

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1

2

身份证

1

3

学历证明

1

4

医院体检合格证明

1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或企业登录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选择对应的考核批次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材料。

2.地市主管部门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点击审核通过;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的,注明原因,从系统打回。

3.考生考核通过后,申请人可登录山东省建设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个人服务,我的证书信息,找到对应的证书,点击生成电子证照,最后在爱山东APP申领电子证照。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咨询办理电话

0537-3255829

监督投诉电话

0537-3239861

评价渠道

现场评价、济宁政务服务网评价

救济渠道

向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起行政复议,向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受理地址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B312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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