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任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 区级属地管理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已于2024年3月31日起,授权任城区物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工作。现将任城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驻各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公布如下: 1. 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309窗口(太白湖新区济宁大道与运河路西南侧) 2. 任城区为民服务中心一楼A4窗口(任城区琵琶山路北路30号) 3. 任城区金城街道为民服务中心(永基城)一楼维修资金窗口(任城区济安桥北路169号) 4. 济宁高新区为民服务中心一楼120窗口(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5566号) 5. 济宁高新区洸河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一楼1号、2号窗口(济宁高新区吴泰闸路116号) 6. 太白湖新区许庄街道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维修资金窗口(太白湖新区谭岗路23号) 任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电话:0537-5660593 地址:任城区海能智慧广场B座一楼红色物业服务中心(任城区金宇路6号)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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