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启动仪式暨专题培训会议在济宁市图书馆举行,启动《条例》宣贯工作,安排部署工作重点并组织学法培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温永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启动仪式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同志安排部署了《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宣贯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温永忠讲话。
会议指出,《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于2024年1月2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5月1日起正式实施。《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市首部物业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为持续规范物业管理服务活动、推动物业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维护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保障和指导遵循。
会议强调,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社区要以《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宣贯为契机,同步开展《民法典》等物业领域上位法的宣传讲解工作,进一步提高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广大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法治观念,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确保《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尽快落地生效,共同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启动仪式结束后,山东德衡(济宁)律师事务所法律专家应邀培训授课,从《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依据、立法意义、立法亮点等4个部分进行了全面解读,对重点条款内容进行了深入讲解和案例剖析。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发展事务中心负责同志、市物业管理服务协会负责人,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部分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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