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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2-02浏览次数: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于2023年2月2日起,将“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委托济宁市人民政府实施,具体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特此公告。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

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具体权限

委托实施范围

1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

行政许可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认定

委托16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2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行政许可


委托除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照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政施工企业)实施。

3

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

委托除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和德州天衢新区管委会实施。

4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委托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滨州市、菏泽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济南市、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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