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5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定于2023年2月2日起,将“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委托济宁市人民政府实施,具体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 特此公告。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2日
附件 受委托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具体权限 | 委托实施范围 | 1 |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 | 行政许可 | 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资格认定 | 委托16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 2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 行政许可 |
| 委托除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日照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市政施工企业)实施。 | 3 | 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 行政许可 | 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 | 委托除济南、青岛、烟台以外其他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和德州天衢新区管委会实施。 | 4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 其他行政权力 | 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 | 委托青岛市、淄博市、枣庄市、东营市、烟台市、潍坊市、济宁市、泰安市、威海市、日照市、临沂市、德州市、滨州市、菏泽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济南市、聊城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