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信息情况
(一)单位名称: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
(二)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执行《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市管理的工程实施行政执法;负责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济宁经济开发区建筑市场、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和处罚权;对各县(市、区)建设综合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拟定全市建设行政执法领域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三)住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78号
(四)法人代表:高铂
(五)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六)开办资金:10万元
(七)举办单位: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八)资质许可:无
二、依法年度检验信息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实施党建引领,积极建设“红色单位”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建工作基础不断夯实。一是强化组织建设,成立了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二是完善队伍建设,选举成立了执法支队支部委员会,划分了两个党小组,党员队伍建设更加完善;三是建设高标准党建活动室,打造党建工作新阵地,支部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二)强化主题教育,党建活动开展不断深入。一是制定了《2020年“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计划》和《2020年深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每周五下午为固定学习时间;二是充分运用“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学习平台,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全年共开展了集中学习活动20余次;三是严格遵守“三会一课”制度,注重质量,不图形式,不走过场,今年共开展领导干部讲党课2次,召开党员大会5次,支部委员会12次,党小组会20余次;四是定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创新思路、改进方法,让每次主题党日活动都“有党味、有主题、有形式、有记录、有成效”,今年先后组织开展了政治理论学习、警示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红色教育等主题党日活动共计14次。
(三)强化党员管理,党员活动开展不断规范。严格执行党员积分考核管理制度,从党员政治思想、执行纪律、理论学习、组织生活、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加强对党员的管理考核;严格组织接转,定期对党员组织关系和身份信息进行梳理、核查、统计,顺利完成了4名同志的组织接转手续;严格党费收缴,将每月10号定为“党费缴纳日”,按时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份,2020年党费收缴全部完成,已上交党组织指定帐户。
二、齐心协力多措并举,成功创建“文明单位”
执法支队高度重视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建立了文明单位创建领导责任机制,将文明单位创建全方位融入到日常工作中,一体规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实现了创建与工作的高度融合。
一是创建领导与组织领导高度融合。成立了由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高标准制定了《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创建市级文明单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目标、细化了责任分工,切实做到了目标明确、计划周全、措施得当。
二是深入开展红色教育主题活动。建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化走廊,多次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到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发放“红色”单页;制定了《2020年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先后组织了“清明节纪念革命先烈活动”“庆五一北湖健步行活动”“青年节文明交通志愿者行动”“儿童节慰问活动”“庆七一重温入党誓词活动”“八一建军节缅怀革命先烈活动”“烈士纪念日集体观看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仪式”等主题活动,红色教育效果显著。
三是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实践活动。成立了执法支队学雷锋志愿者服务队,先后开展了“支援疫情防控阻击战”“包保社区卫生集中整治”“工地现场普法宣传”“敬老爱老关心慰问”“文明交通从我做起”等志愿者服务活动,获得了相关单位和民众高度评价,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2020年11月,我单位通过了市文明办的考核验收,为住建系统再添荣誉。
三、创新机制勇挑重担,全力打造“执法品牌”
(一)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全面贯彻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拓宽公示渠道,规范公示内容,实现执法全过程的跟踪记录、实时留痕;建立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支队和局机关科室及有关单位密切联系,及时互通互报执法结果和违法信息,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将行政处罚信息及时报送有关部门,扣除违规企业信用分,严重的列入诚信“黑榜”。
(二)加大查处力度,整顿市场秩序。持续加强建设领域行业监管和处罚力度,有案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2020年共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1份,上缴罚款166.5万元,其中,查处未招先建案件1件、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案件1件、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案件2件、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件1件、未履行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查职责案件1件、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件28件、毁损燃气设施案件4件、未按规定设置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案件1件、燃气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案件1件。
(三)加强现场核查,确保公开透明。每个项目开工前都进行招标前施工现场核查,如实反映项目现场情况,现场核查率、踏勘率达到100%,为工程招投标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2020年共核查工程项目127个,门户网站公示率100%,做到核查工作公开透明。
四、扫黑除恶深挖细查,坚决打好“收官之战”
(一)积极开展行业清源行动。严格落实线索核查、限期答复等工作机制,对所有举报线索做到应查尽查,对专项斗争以来所有举报线索清算归零、清仓见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住建系统收集的24条(2020年0条)涉黑涉恶线索已按规定程序处理完毕,2020年共受理省住建厅转办线索3条,其中1条线索经法院判决,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二)持续强化线索摸排。印发《济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强揽工程、阻扰施工、强迫交易等六类行为深入摸排,强化日常监管,从源头上堵塞监管漏洞,进一步将专项斗争向行业综合治理延伸。全市共检查建设项目2518个、建设单位1572个、施工单位1919个,暂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三)顺利完成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派督导组迎检工作。根据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部署,支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发生的涉恶案件、涉黑涉恶线索、制度建设进行梳理分析,编撰了《济宁市住建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资料汇编》,对全市住建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汇报,获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派督导组高度评价。
五、2021年工作计划
2021年,我单位将继续在市住建局的领导下,在2020年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保持迎难而上的干劲儿,全面做好各项工作。
(一)加强支部建设,继续保持文明单位优良作风。一是加强政治学习,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长期任务,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形成“三会一课”“两学一做”活动定期化、规范化,保持主题党日活动频次常态化,形式多样化,营造良好的党建活动氛围。三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开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服务群众,展现出文明单位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二)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全体人员整体素质。一是在执法支队人员逐步充实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建筑市场执法大队与市政公用事业执法大队的作用,全面开展执法工作。二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查办案件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注重信息网络和数字技术的应用,创新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执法手段,努力打造“智慧执法”。
(三)握准工作重心,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一是突出行政执法重点,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转包、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房地产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对房地产开发、销售、交付使用以及物业管理等环节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三是强化市政公用事业领域行政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为市政公用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四)巩固战斗成果,健全扫黑除恶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形成线索摸排移交机制,举报线索当天完成登记调查,涉黑涉恶线索,当天移交公安机关。二是完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深化部门间工作合作、信息共享,主动对接政法部门,对涉及本行业领域的“三书一函”照单全收。三是完善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
总之,2020年,我单位既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促进建设行政执法工作做出贡献。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无超出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
(二)无业务职能未履行;
(三)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立案审查,未涉及法律诉讼;
(四)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
(五)无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印章行为;
(六)无擅自加挂牌子的情况;
(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经公开。
三、资产损益情况
2020年年度财政收入177.23万元,2019年年度结余0.147万元,2020年年度支出176.377万元,本年度结余1万元。
四、单位章程
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 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 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东路78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壹拾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依法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维护建设领域正常秩序。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贯彻执行《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对市管理的工程实施行政执法;负责济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宁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济宁经济开发区建筑市场、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房产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和处罚权;对各县(市、区)建设综合执法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参与拟定全市建设行政执法领域地方性规范性文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支队长办公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制定、修改章程;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上级任命和聘任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聘任制。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办公会的决议;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拟订内部管理制度;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 根据《 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济编[2016]11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 综合科、执法协调科 、建筑市场执法大队、市政公用事业执法大队等 4 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综合科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负责人事管理、财务、党群、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执法协调科拟定全市住建领域稽查制度和违法违规工程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核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建筑市场执法大队负责实施市直范围内的建筑市场、工程建设、房产管理等行政执法和处罚权,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市政公用事业执法大队负责市城区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市政公用事业领域重大事故的技术鉴定及调查处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岗位设置情况;
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单位人员名单。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 2018 年 7 月 20 日 支队长办公会(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支队长办公会 (决策机构)。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五、单位重大信息
(一)岗位设置:依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队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岗位设置方案》和《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岗位设置核准表》的核定结果,支队现有在编人员11人,具体结果如下:
1.管理岗位核准职数11人(六级1人、七级6人,八级4人)。目前在聘六级管理(副处)1人,七级管理2人,八级管理2人,其他人员暂未聘用。
2.专业技术岗位核准职数9人(六级1人、七级1人,八级1人,九级1人,十级2人,十一级2人、十二级1人)。目前在聘七级2人、十级2人,专技十二级3人,其他人员暂未聘用。
(二)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按照济编[2016]11号文的要求,我单位于2018年8月进行了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对所有人员进行了实名核实,所有人员与市编办人员编制卡相符,并在单位内进行了公示,编制实名制工作已基本结束。对2020年1月以后的人员变动,我们也及时地办理了增编工作。截止2020年12月底,我单位人员情况发生变化,共新进1名优才计划生,军转干部1名。
(三)单位人员名单:高铂、高青、王庆伟、高现召、柳春香、郝政、刘仍帅、郭鹏、范帅、马跃、张帅帅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