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一次办好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10-26浏览次数: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等5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至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具体下放事项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


调整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主体

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委托13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

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重新注册、延续、变更、增项、遗失补办、注销

委托13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3

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或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对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处罚

下放至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临沂市、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实施

4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对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处罚

下放至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临沂市、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实施

5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对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处罚

下放至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临沂市、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实施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