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山东省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等5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至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具体下放事项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26日
附件
调整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主体 | 1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 | 委托13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2 | 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重新注册、延续、变更、增项、遗失补办、注销 | 委托13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 3 | 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或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处罚——对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处罚 | 下放至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临沂市、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实施 | 4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对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处罚 | 下放至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临沂市、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实施 | 5 |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处罚——对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处罚 | 下放至11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临沂市、德州市城市管理局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