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监管字〔2019〕1号
关于印发《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入围、报价评审规则》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7日
附件:
济宁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
评标入围、报价评审规则
一、评标入围
招标项目在完成初步评审后,先确定评标入围的投标人,再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入围方法如下:
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超过12家(含)时,应全部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当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超过12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以下评标入围方法中的一种确定9家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一: 均值入围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先按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掉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和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后(两端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4家和以下5家投标人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若剩余投标人数量为小于或等于9时,全部入围,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先按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去掉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9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9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二、投标报价评审
采用综合评估法时,报价评审方法如下: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两种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综合平均法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A: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
当n(有效投标人个数,以下相同)<7时,A=所有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当7≤n<10时,A=所有评标价中去掉1个最高价、1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当n≥10时,A=所有评标价中去掉2个最高价、2个最低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B:招标控制价。
K:下浮系数;
K1的取值范围为95%~98%;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工程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为88%~100%。
Q:权重比例Q1+Q2=100%;
Q1、Q2取值均应≥30%。
K1、Q1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其取值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且不少于5个。
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方法二: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 - 下浮率F)。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在规定范围内C值至A值95%之间的评标价中随机抽取;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 (除C值外)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F,在开标时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类 | 取值范围 |
下浮系数K | 95%、95.5%、96%、96.5%、97%、97.5%、98% |
下浮率F | 房屋建筑工程 | 6%、7%、8%、9%、10%、11%、12% |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 8%、9%、10%、11%、12%、13%、14%、15% |
机电安装工程 | 10%、11%、12%、13%、14%、15%、16%、17% |
市政工程 | 15%、16%、17%、18%、19%、20%、21%、22%、23% |
绿化工程 | 17%、18%、19%、20%、21%、22%、23%、24%、25%、26% |
2、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高)1%的扣减分值不少于0.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三、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一般应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
(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四)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五)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无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提出投诉情况的,招标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日内发布中标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应包括以下内容:
中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价、中标工期、招标人定标原因及依据和评标专家名单等。
四、其他
评标的未尽事宜仍执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鲁建发〔2014〕5号)。